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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纪委:学条例 明规矩 提能力 推动《条例》学习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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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委(省监委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2024/4/19 17:36:00|作者:贸易公司纪委|人气:1146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纪检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持续营造“学条例、明规矩、严守纪”的浓厚氛围。陕西有色贸易公司纪委组织全体纪检干部认真阅读、学习、领会《条例》内容,不断增强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通过这次学习,天津党支部纪检干事王晓说:“作为纪检干部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不断增强学习《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党的纪律印刻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用《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遵纪守纪。”

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陈红星通过对照学习新老版本《条例》认识到:“新修订《条例》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补充了违纪新情形,为依规依纪查处该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从严自我要求,积极担当作为。”

“新条例的内容不仅对党员的日常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这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条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履行好监督职责。”上海诺昉党支部纪检干事鲁筱沛这样讲。

公司纪检室纪检干事乔洋表示:新《条例》是规范全体党员的基础性法规,为全体党员亮明了‘红线’,划出了‘底线’。学好、守好、用好《条例》,是纪检干部的职责使命。作为一名纪检人员,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贯彻新《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守职责定位,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纪检工作成效。

 

下一步,公司纪委将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要求纪检干部不仅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担当,做《条例》先学深学的带动着和执行者,还要以学促知、以学促行,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